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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时间:2014-11-03 19:39:59    来源:清苑广电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连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潘峰

专职研究员 杨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都是要改变以往重大行政决策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这体现了国家要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决定》的全文刚在报纸上刊登,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峰就开始学习了。他说,作为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四中全会发出的依法治国强音让他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充满了期待,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

记者:长期以来,老百姓广为诟病的领导干部“三拍”现象和行政机关不负责任的决策,以及因为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在《决定》中有针对性地给出了解决之策。比如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这是以前没有提出的。对此,您怎么看?

潘峰:政府的管理行为均应依法进行,过去重大行政决策基本上是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制等原则进行,也有5大程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有的政府领导没有准确、完全依据程序进行决策的情况。确实存在民主决策、集体讨论过程中一把手的语言或态度左右决策的现象,而如此做出的决策在实践及后果当中发现是有瑕疵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既已做出,就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策。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涉及11类项,包含很多内容,关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更关系国计民生。追责和倒查明确写入中央《决定》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中是第一次,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与此同时,还应该强化建立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在实践中,通过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追责可以倒逼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有据地做出决策,同时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来严格执行程序,预防不科学、不民主、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决策。

记者:我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过哪些研究工作?

潘峰:从2013年8月份开始,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课题研究,目前已经有了成型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还需要再一次论证之后,即可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这项研究工作正契合了此次四中全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

在这个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