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公安局
关于在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 告
为积极应对冬季取暖期燃煤污染排放加剧导致频发的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采取严于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的超常措施。
城区道路内禁止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通行。
主城区中心街(穆斯林路口至木子园饭店路口路段)、
新华街(露露花园路口至水厂路口路段)、
清苑路(中华摄影社路口至交通局路口路段)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单双号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实行单号车单日通行,双号车双日通行。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单双号限行措施不包含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限行期间,执勤民警将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劝导和处罚,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