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清苑区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非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将涉嫌在区法院移尸、封门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冉某、冉某某等5人予以刑事拘留,将张某等2人行政拘留,狠狠打击了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有力维护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2015年11月4日,清苑区冉某妻子因2014年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5日上午8时20分,冉某和父亲冉某某等人便纠集10多名亲属将死者的遗体移放在区法院门口,法院门口堵住,披麻戴孝,焚烧冥币,致使进出法院的人员和车辆无法通行,原定2个刑事案件和3个民事案件无法正常开庭审理,持续时间达3个多小时,引来大量群众围观,严重干扰了法院办公室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区公安局组织警力于11时许依法将闹事者强行带离,经过突击审讯,冉某等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将冉某等5人刑事拘留,将王张某等2人予以行政拘留。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单位公室秩序,法理不容。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事关国家的权威,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受法律保护。出现矛盾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什么理由,采取移尸国家机关、穿孝衣、烧冥钱、封门堵路等方式均为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我们郑告那些目无法纪,想靠移尸、封门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向政府施压来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律是无情的,违法必惩,那些违法犯罪人员必将被押进监狱的大门,身受牢狱之灾。
来源:清苑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