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清苑广播电视台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需面向社会选聘专业工作人员11名,方案如下:
一、选聘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根据选聘条件,采取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和工作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共11名,选聘岗位、数量、条件详见《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选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体貌端庄,无违法违纪问题,自愿从事广播电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4、应届或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应聘岗位年龄要求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办法: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清苑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清苑广播电视台二楼人力资源部。(电话:0312-5808877)
3、报名方法: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由清苑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登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五、选聘步骤
1、公告:由清苑广播电视台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登记:应聘者对应选聘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清苑广播电视台根据报名资料进行筛选、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证件、学历造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考试形式和内容:
导播只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其他岗位全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岗位实践能力考核人员。
新闻中心编辑记者、电台营销策划、新媒体运营总监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分数的50%,新闻中心主播和电台主播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分数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分数的60%。
(1)、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需交100元考务费,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同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不同的专业知识,根据应聘岗位和性别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形象、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以及表达能力。
(3)、岗位实践能力考核:经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录取人员,在统一时间进入所报岗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工作岗位实践能力考核,期满后,按《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应聘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岗位空缺人员从未录取人员中择优递补,进行下一轮工作岗位实践能力考核。(办法同上)。
5、体检:通过工作岗位实践能力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由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应聘者还应无色盲或色弱等不适应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的身体状况。体检项目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6、聘用: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清苑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协议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届的毕业生,可先参加工作,2016年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选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情形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清苑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备注:
附件一: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清苑区广播电视台专业人员选聘报名表
附件三: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专业工作人员考试事宜
附件四: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关于应聘人员的考核办法
附件一
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数量 | 招聘条件 |
01 | 编辑记者 | 台新闻中心4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相应或相关专业可专科学历,专业要求:广播电视专业、新闻、中文及文史类专业等相关专业。男女不限。 |
02 | 播音主持 | 台新闻中心2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相应或相关专业可专科学历,专业要求:新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男女不限。 |
03 | 节目 主持人 | 电台2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
04 | 导播 | 电台1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相应或相关专业可专科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英语专业,男女不限。 |
05 | 活动营销策划人员 | 电台1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相应或相关专业可专科学历,专业要求: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市场营销专业等相关专业,男女不限。 |
06 | 新媒体运营总监 | 新媒体开发部1名 | 具有互联网产品设计及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策划、组织并实施利用新媒体举办活动的能力和优秀的沟通表达能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附件二:
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专业人员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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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专业技术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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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 学历学位 |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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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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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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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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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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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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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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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附件三
清苑区广播电视台选聘专业工作人员
考试事宜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 8 月 15 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苑广播电视台二楼人力资源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6年 8 月 18 日上午9:00至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需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除电台导播外,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笔试之后的第二天上午8: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地点:(待定)。
5、全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可进入清苑广播电视台网站(http://www.qyxbtv.com)查看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进入岗位实践能力考核的名单。
附件四
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关于应聘人员的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对本次招聘人员的管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试用期(三个月)
所有通过本次考试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从到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根据试用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间每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三、试用期应履行的义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遵守国家法律和广播电视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政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3.接受广播电视台业务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广播电视台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试用期管理
1.拟聘用人员由台人力资源部备案。
2.拟聘用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后,填写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台长签字。
3.拟聘用人员岗位实践能力考核期间,在本台发布的作品,需要署名的,统一署名“实习生+姓名”。
4. 根据拟聘人员实际工作表现,不能胜任工作,发现不可培养改变的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状况,用人频道及部门在试用期间的任一阶段,均可向台提出申请予以辞职,出现岗位空缺按《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递补。
5.试用期满考核以该试用人员能否独立完成所在试用岗位的工作为准。在编辑、记者、广告策划和栏目编导岗位的,要能够熟练使用摄像机,熟悉摄像机各项功能,能够独立完成节目画面拍摄及稿件,能够独立完成所在栏目的后期画面剪辑及制作。在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主持能力、仪容仪表效果达到广播电视播出标准。所有试用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相关业务编辑软件,达到招聘条件中有关业务能力的相关要求。
6.考核期满后,由主管副台长和部门负责人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列出理由,报台长办公会审定。
7.通过工作岗位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清苑区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聘专业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